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模式,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有偿租赁劳动力,今天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了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用的情况下(也就是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向被派遣者支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费用的情况),可将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总费用经过“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的前提下,也就是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则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费用,应经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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